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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如欲投訴貨幣兌換商,請與警方聯絡·

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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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居民來港團案計劃

人民入境事務處今日(星期五)公布,凡持有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後所簧發 的澳門身份證不少於七年並在澳門定居的下列兩類前中國居民,可申請來港:

(一)丈夫/裹子(連同子女)可申請來港與在港的配偶來;

(二)年長父母/受供養子女可申請來港與在港的子女,父母團聚;

申請蠹可由在港的保證人親自交往九龍尖沙咀(東部)麼地道六十一號人民人 境事務處三樓入境簽證組,保證人在港的居留必須不受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所限

查詢這項來港團聚計劃的詳情,可撥電;三—七三叁三二六與入境處詢間處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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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種做法旨在確保顧客在進行交易前,正確知道兑换商所提出的條件]

新條款規定,兌換商必須在價目牌上,清楚顯示經扣除所有費用和佣金後,所 採用的冷兑换率·

在完成一項兑换交易前,兑换商必須填寫正副本的交易平墟,格式要符合條例

規定,同時,兌換商須要發給顧客無據的正本,而無據須以清楚易明的中英文書寫·

兑换商不能以廣告宣傳其商號是否在兌換貨幣時收取佣金或其他手續費,亦不 能在兌換率、兑换交易條款或貨幣兌換商條例等事項上,向顧客提供虚假或誤導資 料。

此外,刑事責任將伸延至兑换公司的董事、經理及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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