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06-29 —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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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定義

以下為其中一些較重要的修訂:

(丙)審裁慮開支

條例對「有關消息」的定義作出修訂,清楚界定「有關消息」是指關於 某機構非一般人可以取得的消息或資訊,但若一旦被一般人獲得此「有關 消息」,則相當可能會令該機構上市證券的價格有畫質動

内幕交易的定義亦會擴大,該草案視提建議者為首要内幕人士,即指有 意或有意提出收購要約者,獲提供消息者則視為次要内幕人士,即指真 接或间接知情地接納内幕消息,並使用該等消息的人士·

草案定灘又將有聯繫機構的上市證券交易,議使或促致另一人進行該機 構的上市證券交易,或將内幕消息透露予另一人,及籌備在海外證券交易 所進行的内幕交易,一概視為内幕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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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内幕交易的定義又加入一項新規定,列明任何人,不論是首要或 次要内幕人士,必須知道自己持有内幕消息·

内幕交易審裁處獾賦予下列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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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研訊中發現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士擔任任何公共或私人公司董 本,或參與其管理,為期最長可達五年,這與公司條例一五七E 賦予法庭的權力相似,

(二)命令該人士向政府繳付數額相等於籍内幕交易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 的損失,

(三)向該人士罰款,數額可高達藉内幕交易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 的三倍

内幕交易審裁處亦獲授權命令在研訊中發現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士向政府 繳付它認為合理的款額,以償付研訊開支及有關調查的費用,

有關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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