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檢討兒童及青少年罪犯康復工作
立法局議員 王蔡鸣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促請政府檢討為兒童及青少年罪 犯提供的康復和教化工作,以配合青少年犯罪的特質和趨勢的轉變。
讓王鳴在立法局動識辯論本港兒福利時指出,近年兒童及青少年罪犯有多 項值得注意的發展特徵,包括罪犯年齡下降,觸犯輕微罪行個案數字的上升,初 犯者的明頭增加及店舖盜竊成為最常見的兒童及青少年罪行等·
她分析說:「從上述的現象,可見兒童及青少年在適應社會方面出現問題,很 大程度上是受到不良份子的影響,以及在物質的引誘下,觸犯法例,
「但經驗告訴我們,這些罪犯往往在經歷拘控、審訊、判罪和懲罰等過程後, 由於獲得自新機會和適當的輔導而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王䓪鳴強調說:「我們必須了解,以這些罪犯年齡之低,以及他們所犯罪行 的輕微,實在是絕對有機會重新適應社會,繼績為社會作出貢獻的。」
而兒童及青少年罪犯的康復工作,除有賴社會人士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外,政府 亦應擔當重要的角色,負責提供資源和機會·
她認為目前實行中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社會服務令、警司警誡令 等,都能夠在教化的過程中,給予罪犯自新的機會,但其中自八六年開始,根據 罪犯自新條例而推行的自新計劃,卻未能提供徹底自新的機會·
她建議擴大自新計劃,包括將自新期縮減為兩年,擴展所包括的刑罰範圍·例 如最高達至一萬元的罰款和被判三個月或以下的短期徒刑,均應受惠於自新計劃 之下;而犯罪紀錄的時效一旦消失,亦賺永遠失效。
此外,裁判司的酌情不留犯罪紀錄的權力應予保留以顧及每件個案的特殊情況
犯罪紀錄已消失的人士,應獲發無犯罪紀錄證明;同時應規定當局不可以 通知外國滿局有關其因為時效已失而撤銷的犯罪紀錄,
譯王䓪鳴又指出,現時院舍式的住宿訓練是本港康復服務的主要模式:不過, 要讓兒童及青少年罪犯重新建立投入社的信心,窗不能軍倚重港府發展自五十 年代的住院訓練,
尤其是受訓期向所接受的課程如木工、裁縫、手工藝等,能否切合社會目前的 常要,都成為極大的疑問。
立九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