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級薪俸報告今公布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第十號報告書,在提交行政局考慮後,現公 開發表 ·
該委員會每隔數年畬就公務員首長職級的結構、薪俸及其他服務條件作一全面 檢討·委員會的第九次檢討於一九八五年中完成,
第十次檢討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開始,報告書於本月呈交港督·
銓叙司高禮和説:行政局已接納報告書有關政府部門組別、個別職位的級別及 服務條件的主要建議,但對首長級薪級表結構上的重整建議則予以押後,
獲政府接納的建議包括:
(甲)運輸署由第三組升格至第二組;
(2)政府電腦資料處理處升格為第三組的部門;
{内】法律授助署署長職位由DL四升格L五:
(丁】銀行監理專員職位由四升格為五;
〔戊】四十歲或以上的首長級人員須每年作身體檢查·
高禮和說:報告内另一建撼,將可申領海外教育津貼的國家的範園擴大,已獲 當局原則上接納,唯須視乎實施細節及財政因素能作滿意安排而定,
委員會亦建議對首長級薪級表及如適用時,對律政人員首長級薪級表作下列的 結構修訂
(甲)加設兩個百分之三的增薪點,分别給予在薪級表最低三點的斑級服務達兩 年及五年的人员;
(乙)加設一個百分之三的增薪點,給予在薪級表第四點服務達兩年的人員;
(丙)增設一新職級點,使第三組部門首長級別在所有副首長之上;
(丁)設立另一個新職級點,使政策科司級首長的級別在第一組部門首長之上, 但警務處長則例外,他將邀請與政策科司級首長同級:
(戊)使總薪級表的頂點與首長級薪級表的最低點之間有更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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