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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十四

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個月(現行最高的刑罰),而第三次或其後 各次定罪可判罚款三萬元及入獄九個月

在談到其他旨在方便執法的修訂時,班乃信脱草案第二條擴大「接受外圍賭注 」及「下注字條」的定蕤,把結算賭注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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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是要糾正現時的不正常情形,即發放非法賭博的彩金本身並不能構 成接受外園賭注的罪證·

草案第五條刪去有關檢控官在提出「協助」他人接受外園投注的起訴時,需要 得律政司同意的規定,這嘢使檢控官能更有彈性地起訴涉及接受外圍投注集團

草案第十一條授權法庭自行頒令將用作非法賭博或接受外国投注的場所的任何 電話服務截斷,以節省法庭、警方及律政司的時間,

班乃信説,現時必須由律政司提出此等申請,

他說:「草案第十二條設立一項可駁回的推定,規定若經授權的警務人員進入 有网场所時受到阻延,即作阻礙警務人員進入論 - 赌遽法行為」

班乃信解釋說:「這項規定旨在防止經營非法賭博的人阻延警務人員進入,以 傾毀滅證據和藏起可能憶被没收的賭金」

草案第十三條擴大下令没收金錢、非法賭博設備及財物的權力,由裁判司以至 所有法庭均可行使該項權力·

班乃信說:「這項措施可節省法庭的時間。」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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