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預科生現可申請生活津貼
一九八九至九零年度政府大學預科生活津貼現已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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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是逐年發給須要經濟資助的學生,申請人須曾參加本年度香港中學 並獲得優良成績及顯示其可能在香港高等程度會考或香港高级 良好的成績·
申請者須獲校長的推薦及支持·
生活津貼金額將經由政府大學預料生活津貼委員按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及 政府撥款金額來釐定,一九八八至八九年的生活津貼金額約為每月二百三十元
獲發生活津貼的學生,可在教育署署長核准的任何中學攻語·
領取生活津貼的學生,須於該年度内修畢一學年的高級程度會考課程或高等程 度會考課程。若中途退學,政府可要求其償還已領取的金額·
獲發津貼的學生如學業缺乏進步或品行欠佳,教育署署長得 署署長得隨時終止發給生活 津貼
申請人繳交申請書時,須附上宣誓畫及所有必須的証明文件,其家長或監護人 -如發假誓,或隱瞞家庭總收入,委員會將不會發給津貼·凡發假誓的人士,將 有可能被起訴.
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未領取津貼的學生,如其家境清貧,而在中六一年内進 展良好,亦可以申請,使能於一九八九至九零年度完成高級程度會考課程·
申請表格可向銅鑼灣希慎道利國大廈六樓五三零室教育署海外留學生獎學金 組領取,
就馥中七學生的截止申請日期為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六學生的截止日 期為香港中學會考成績放榜後的第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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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考中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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