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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指出第十九條,為履行中央對「香港特别行政區享有司法獨立及終審栏, 不受任何干涉」的承諾,本條第三項應修訂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屬於國家行為 的案件無管轄椎·惟該等在香港發生的「國家行為」案,必須先循香港的司法制 度和法律程序由本港法院裁定後始能確認·
至於第二十三條,原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 裂國家、煽動判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他認為涉及的法律詞義亦應明確界 定
鍾沛林說:「關於基本法所擬居民的基本權利和教務這一章,第三十一條,規 定居民有遷徙及出入境的自由,是極為重要的,」
他說,本條修訂為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權要求並即獲發給適 噹的旅行證件,以方便出入境。而且,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居民,除非確因個別 本身問題受到法律限制,可自由離開香港,無需特别批准,
鍾沛林繼續說,他支持首席議員李鵬飛就基本法政治體制部分所表示的意見, 但就基本法草案而言,他仍要切會諮詢各專業團體和市民,
對草案第七十二條,他認為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問題時,立法會有繼設立特 别委員會進行獨立的調查和聆訊,並將結果提交立法會處理,以加强民意代表對 政府運作及公共事務的有效監察,
鍾沛林並認為第一百五十八條應規定香港特别行政區立法會對基本法修改建游 有完整的提案權·屬於香港的修改融案,均須交由立法會先行通過,經行政長官 同意後,交由港區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他又認為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成員人數,香港委員必須佔多數·
鍾沛林說,基本法猶未製成,佛聞有個別基本法港區草委及諮委就在北京學運 和天安門事件提出辭晰,這是一件異常可惜和令人關心的事情
「假如認為中共及中國高層對北京學運處理不蠹,而感到負責當局不顧民主, 那就更加顯得基本法港區草委及諮委為香港人及下一代争取民主法治的重要性。」
他說,如果基本法草案就上述各項建議作出修訂,加上市民及各界團脑的意見 及基本法草委和諮委的再努力,基本法的内容必更為合理而切實·
「這樣,不管北京入事有何變動,基於聯合聲明的規定以及一國兩制的原則, 基本法將足以保持大家對「九七」後香港前途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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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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