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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說,此規定可確保行政長官在一個全面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中獲律合 理的支持,以及立法機關在當局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可發揮影響力。獲委出任行政 會議議員的立法會議員一方面可協助解釋政策和争取支持,另一方面又可在行政 會議制訂政策的過程中,起制衡的作用。

要進一步加强立法會與行政會議之間的聯繫,議員認為立法會議員應在行政 讓就各主要政策作出決定之前及學獲得諮詢,他們同時認定諮詢委員會在當局的 決策過程中拔當重要的角色,

他說:「然而,由於諮詢組織數目繁多,而立法會的議員人數則較少,我們認 為只需訂明,行政長官應按照社會當時的需要,委派立法會議員出任由其決定的 主要政策範疇的諮詢委員會成員,」

至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李鵬飛說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已就這問題達成共酸, 認為行政長官最遲在二〇〇三年便應以普選產生,

他說:「根據這項共識,兩局議員會對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細則進行深入 研究及討論,並在有需要時諮詢他們代表的團體,」

有關立法機關的產生和成員組織,李鵬飛商述滋員均支持通過一個時間表,就 元一九九七年的立法會有半蚊滋席由直選產生,而到了二〇〇三年,則全部 席 由直選產生 •

他補-

說:「我們亦同意,當以這個明確的時間表為市民提供一個共同努力的 曾標,而有了這個時間表,便無需舉行基本法(草案)第二稿所建融的全選民

在考慮朝着全體議員於二〇〇二三年均由直接選舉產生的最終目標發展時,滿員 已顧及有需要以循序漸進方式行竊,以免改革來得突然和引起不安,同時認為在 過渡期間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成立初期,本港仍需保留功能組別的議席,

他說:「經驗告訴我們,功能組別的選民代表推行立法機關的工作成效卓著, 貢獻良多·在本港正準備迎接一個全面由直選產生的立法機關之際,保留該等 席至二〇〇三年書符合本港的獨特情況•」

因此,議員建議,在一九九七年所設的六十個議席中,三十個應為直選護席, 另外三十個則為功能組別識席,换言之,半議席應由直選產生。在一九九九年 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立法會的直選導席應由三十個增至六十個,而功能組別的滋 席數目應維持不變,這樣一來,立法會將共設九十個讓席,其中三分之二由選 產生,到了二〇〇三年的第三屆立法會,直選議席應再增加三十個,即由六十個 增至九十個,等於立法會全部證席,亦即是所有議席由普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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