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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海底隧道附例通過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通過東區海底隧道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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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司梁文建在動讓時說,這些附例可使新香港海底隧道公司有效地控制、經 營和管理今年夏季通車的東區海底隧道·

正確遵守這些附例,將有助車輛安全和有效率地通過行車隧道·

他說,附例包括交通控制,總交隧道通行費,以及禁止和限制某類中輛使用行 中隧道範圍.

駕舆人士若違反某些規限性的附例,即腊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千元·

違反隧道規例可以書面認罪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通過一項動議,使被控違反行車隧道一政府)規例的人

·可以書面認罪·

運輸司梁文建動議修訂裁判司條例第三附表時說,目前該條例規定,被控違反 獅子山隧道規例的被告人,可致函裁判司,以書面認罪,但該規例已經撤銷,並 由行車隧道(政府)規例取代,

但是,該條例之第三附表並未相應作出修訂

梁文建說,目前的情況並不理想,因這樣不但增加公衆的不便,更導致行政成 本上升和消耗更多法庭聆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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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局建議修訂第三附表,將已撤銷的規例,改指為行車隧道{政府一規例

,使「書面認罪」這項安排適用於所有現時及將來落成的政府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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