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
八七年建築地產統計發表
根據政府統計邀令日(星期五)發表在一九八八年四月至八九年初進行的一九 八七年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統計調來結果顯示,在一九八七年有九千五百零 八間建築米機構開工,該等機構在八七年承辦的建築工程總值達五百五十八億三 千七百萬元,較一九八六年的總值增加百分之二十四·
文内所載統計數字均以現時的價格計算,由這些數字所得出的百分比並没有因 價格/成本的增加而調整·
一九八七年該等機構的總支出為五百五十億三千二百萬元,其中一百四十四 五千七百萬元為僱員薪酬及透過由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商所僱用的勞工工資; 材料、供應品及工業服務選用為一百六十二億二千七百萬元;分判予連工包料之 分判承建商之工程需用為二百一十二億九千六百萬元;其他雜項經營支出為三十 億五千二百萬元,總加工價值為一百六十四億五千萬元,較一九八六年上升百分 之二十二·加工值為計算該行業在本港生產總值所佔數額的方法·
約百分之三十八的建米機構從事建築物的維修翻新及保養工程,但他們只佔 所有承建商建築工程總值的百分之十-另一方面,在屋宇建军及建造地盤從事 一般承建工程的承建商,約佔所有建築米機構總數約百分之八,但卻佔總工程價 值的百分之六十四,達三百五十六億四千萬元,
建築業的其他機械,主要包括特别工程承建商,如電路及機械裝置工程承建商 ,他們佔建築工程總值的百分之二十五
是項調查並不包括主要負藏按個別工程聘用工人的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商。 不過,此類分判承建商的工程總值已包括在使用他們服務的承建商的工程總值之
建築業機構外,頑疎尚包括從事下列行業的機構:地產發展、批租、經紀及 保養管理服務;以及建築設計、測量及策劃工程,
根據調查所得,一九八七年有四千一百二十三間機構從事地產發展、批租、經 紀及保養管理服務,年内建造工程總值為二百六十億: 千四百萬元,其中| 百 十八億零七百萬元為服務及租金收入,一百三十九億零六百萬元為地產發展工程 毛利(不計地做增值在内),其他收入則為三億一百萬元,這些機構的總開支 達七十九億七千二百萬元,總加工價值為二百二十五億八千九百萬元,較一九八 六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四·這些數字並不包括發展地產供自己用的機構,或在調查 的一年内接有土地,但卻未加以發展的機構,不受僱於别人的個人或私人住户從 事的地產批租及其他活動亦未計算在内,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