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 ) 每間吸納香港律師為合夥人或僱員以提供香港法律服務的外國律師行,必 須備存一本有關提供香港法律意見的紀錄册:及
(八)律師會如果有理由相信任何檔案或文件载有與提供香港法律意見的有關資
述
法
律
港
法
律
料,可以要求任何外國律師提交該些檔案文件與及上述法律意見紀錄冊, 以供查閱
馬富普向香港建築師學會致辭後對記者稱,政府就外國律師行所作建議·為香 托人帶來的益處是能夠獲取更有效率的法律服務·
他表示,讓使用法律服務的人能夠在一向律師行取得法律意見,較於要他們分 别前往兩間律師行聽取意見,前者實更有效率,
他說:「管制計劃有超過一個層面,其專業層面是將外國律師行和外國律師納 入一套清楚界定的管制計劃之内,這樣從專業角度來看是有益的;而讓所有律師 在同一套制度下運作,並且受同一套規則所監管,最終來說是對社會有益的·這 是其中的一個層面·」
他說:「我經已講述了建議對於委托人帶來的益慮·」
在馬圍醬的演辭中,他提到政府收到很多對於諮詢文件中的實施細節而表示的 好評,亦接獲一些有建設性的批評·
被間及那些是甚麼批評時,馬富善回答說:「有些人對於工作經驗的要求標準 表示關注,有些人認為要求訂得太高,我們將會研究這問題。」
他所指的是建融中對於作為外國律師行僱員或合夥人的本地律師所須達到的工 作經獻水平,
根據政府所作的建議,外國律師行不得與少於十年經驗的香港律師合夥;亦不 得聘用少於五年經驗的香港律師,就香港法律提供意見
編輯注意:律政司的演辭原文經已放置新聞處稿箱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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