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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通過修訂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 通過修訂規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運作及申請助 資格的行政文件,使在早過六個月前發生的輕鐵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亦可向基 金申請援助 ·

衛生福利司周德熙在提出該項修訂動議時,提到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 (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五月三日在立法局獲得通過,

該條例草案的主要自的,是把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 ) 條例的適用範粥, 擴大至包括行走新界西北部的輕便鐵路車輛,使涉及輕鐵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可以 向基金申請助•

此外,該條例草案内戴有一項條文,規定自輕於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開始試 車後,所有在涉及輕鐵車輛的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均可向基金申請援助,

便釋

周德熙解釋,為使在早過六個月前發生的輕鐵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亦可向基 金申請助,便必須修訂有關規定該計劃的運作及申請援助資格的行政文件

他說:「這份由本局根據上述條例第四條決通過的行政文件,其中的一項規 定是,交通意外受害人若要申請援助,必須在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内提出,」

「因此,現建議修訂該份行政文件,使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在新界西北部 輕鐵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毋須受六個月申請期所限制,」

周德熙表示,這項放寬條文只適用於涉及輕甜車輛的意外,其他車輛則不包括 在内,

他又說:「此外,亦建盡是項修訂有效期將於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届滿,以便 有關受害人或其家屬有超過三個月時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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