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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的目的是收集「批發及零售業、飲食店和酒店」行業的最新資料,用以評 估該等行業對本港生產總值的貢獻,並確定該等行業的成本結構,經營特色和營 米額+
調查結果對政府及私人機構在制訂政策和作出決定時非常有用,
运次大約共有八千一百家機構接受調查,包括批發及零售業、進出口、飲食店 和酒店行業 •
調查所收集的資料包括東主權分類、楼宇面積、僱用人數、僱員薪酬(工資, 薪金及其他僱員福利 )、經營開支、採購、存貨、營業額和其他收入、資本開支
調查是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三一六章 )的一九八四年普查及統計(批發及 零售業、飲食店及酒店按年統計調查】令授權進行,此令已刊登於一九八四年一 月十三日出版的政府黨報法例告示編號十六内,
調查問卷已用掛號郵件方式寄給有關機構,法例規定各機構主管必須把問卷填 妥,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回統計處
如有需要,統計處職員可前往有關機構協助填寫表格,統計員會隨身攜有政府 身份證和執行是項統計調查的証明書,以資識別,
統計處處長籲請各機構主管盡速填妥表格,並與統計員合作,履行法律和社會
統計處處長强調,根據曾查及統計條例的條文,有關各機構的資料將絕對保密 而資料僅會以整體數字發表,不麼透露個別機構的資料。
統計處處長同時指出在提供收支數據時,並非必需根據已審計的賬目,
假如有關機構在呈交問卷時未能取得已審計過的賬目,可以當時確知準確的初 步賬目或估計數字填報·
有關旁順調查的任何查詢,可致電政府統計處批發及零售業統計科,電話五1 八二三五零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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