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〇年度售旗日 社會署接受申請
社曲福利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五)表示,欲於一九九〇年舉行售旗活動,要 經費資助其服務的團體,現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
一九九〇年度約有三十個售旗日,獲得分配售旗日的團體,將於本年九月接獲 通知。
申請團體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登記的真正非牟利團體·
+
所有申請書將由津貼及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根據申請 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根據申團體提供的服務、或擬 由售旗籌款資助的計劃的價值,及有關團體的財政需求評定,申請團體並須 有能力有效地籌辦售日
+
發言人指出:「向本港市民提供直接福利服務而又有財政需要的非牟利團體, 將獲優先權+」
「至於過往曾獲分配售日的團體,不應假定它們在一九九〇年自動獲得分 配售日」
在解釋沿用的評審準則時,發黨人表示,評審每一宗申請基本上國考慮四點:
(甲)評估申 團體的管理能力,這是十分重要,因涉及公帑,
( 乙 ) 有關團體提供的服務性質和社會對該等服務的需求,
(丙 ) 根據有關團體每年的預算,經營虧損、儲備金數目及是否有其他資源可供 運用等,去評估其財政需求,有關團體的既定計劃及活動,在評估時亦畬 一併考慮,
(丁)有關團體辦售旗日的能力和能否藎利用該售旗日,
他提醒欲申請售旗日的團體說,與售旗日有關的開支,通常不應邀售旗所得的 毛收益百分之十,獲配售旗日的團體,亦應遵守警務處長發出的售旗日須知,
售旃日申請書由五月一日開始在銅鑼灣告士打道二百八十號世界貿易中心十九 字榧社會福利署派發或函業,有關團體亦可致電五~七六五九二二查詢詳情,
該發言人强調:填妥的申請表格應連同一份申請團體的最新年報及帳目表,於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日前送達社會福利署,逾期申請將不受理·
@ -4 1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