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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軍事件處理方式為慣常程序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強調,陳車日前在香港機場過境 時所獵得的待遇,與其他没有進入香港所需簽證的人士在同樣情況下所獲得的待 遇相同

在回答司徒華議員詢問港府對一般過境旅客是否也採取同樣的措施時,班乃信 指出機場過境旅客毋須接受入境檢查,他們留在過境大堂,直至再行登機離港 止·而過境大堂是禁區,並没有可供傳媒採訪旅客的設施,

他說:「不過,陳先生並非過境旅客·」

他指出陳軍在四月七日抵港時,向機場的入境事務職員出示中國護照和填妥的 入境申報表,並且要求批准留港四天,等候其妻子來港

班乃信續稱:「不過,能於他没有進入香港所需的簽證,入境当局遂根據人民 入境條例第十一(一)條的規定,拒絕批准他入境·」

「入境當局並根據上述條例第十八(一)條,按處理這類事件的一般規定,把 他安置在機場的人民入境事務處接待室,另一方面,又安排他盡早業搭飛機離開 香港,前往他自己選擇的國家·」

他說:「這是一項慣常處理程序,」

班乃信指出,該接待室内設有一個共用客患及若干獨立睡房:男、女睡房分座 而設,並各有獨立浴室和厠所·

暫時留住該處的人,每日獲供應三巽膳食,並可在共用客自由行動,及在客 廳内進食和看電視,

他們亦可致電親友、律師或領事,如有需要,亦可要求和這些人士見面,

接待室内的嵩眼甫貼有告示,說明上述情形·

他們亦可打長途電話和電報,但須繳付費用,

班乃信說:「當日陳先生首先要求致電美國一名友人,稍後,又表示欲致要 子」

「在這段期間,人民入境事務處人虽已經禁手安排預先生與其在北京的妻子通 電話」

立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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