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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五

布立之表示,經委員會同意後,政府現建繳採用一個較具彈性的新定義,使條 例的保障範園擴大至包括為数相嘴多的兼財僱員·

布立之説:「我們現正草擬一項條例草案,對僱傭條例作出若干條訂,上述已 修改的定發即為其中一項。」

「我們會盡快完成條例草案的定稿,希望可在數月内擬妥,」

醫務衛生署接獲┐百三十二宗醫療失當投訴

醫務衛生署在一九八六至八八年期間,共接獲一百三十二宗政府醫療服務失常 的投訴·同期内,香港醫務委員會接到指稱治療失常和其他專業失德行為的投訴則 有三百一十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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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司周德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回答田北俊員所提問題時 ,作上述表示,

周德說,因政府醫生治療失當而受損傷或感到身心受損的病人,可向衛生署 或醫院事務署投訴;如補助醫院醫生,則可向補助醫院管理當局提出,

他補-

說,關於註册醫生治療失常的投訴可向香港酴務委員命提出·

周德熙說:「至於感到受損傷的人士,如有關事件有足夠理由採取法律行動, 用可循民事訴訟途徑向有關的醫生索取金錢補償。」

他說:「對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的病人,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他表示,申請法律援助人士,必須證明其可動用收入每月不超過二千二百元; 而可動用資產則每月不超過一萬五千元,才可通過經濟審查·

他說:「同時,申請人亦須有-

分理由採取訴訟行動,指稱某一醫生在專業方 面有所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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