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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委員會條例草案周三立局辯論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星期三(四月十二日)在立法局恢復二 及進行辯論,該條例草案内其中五十二項條款將有共超過二百七十項修訂,並將 加入五項新條款和一個新附表·
財政司翟克誠今日(星期日)說:「有關的修訂是立法局專責小組與政府經多 個星期詳細討論的成果,該條例草案將會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金的權力作 出足夠的制衡,而又不會損害該監察委員會有效地執行其聯賣的能力。」
其中多項主要修訂旨在改共監察委員會及其盤下諮詢委員會的組織,並就不服 監察委員會作有關註册人、交易所公司和結算行的決定提供足夠的上訴途徑
有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所執行之某些監管及調查職能的條款將會修訂 使其運作更為有效,而又防止濫用權力的可能,
有關經費的條款亦會修訂,使聯合交易所能夠與監察委員會按比例分配聯交所 收取的交收徵費,
自該條例草案在一月十八日由財政司於立法局提出後,該局成立的專責小組已 曾諮詢政府、有關之市場團體和專業組織,深入研究該條例草案,並與政府就有 關修訂達成協議。
翟克誠說:「我要多謝專黃小組在才幹出棄的召集人張跖泉領導下,審慎研究 該條例草案·」
「假如立法局在四月十二日該條例草案的委員審滋階段接納有關的修訂,我 們打算使有關條例在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生效,該條例將是本港證券及期貨業上 一個簇新和現代化規管制度的里程碑·」
他補-
說:「在我們確保本港市場規管方面能達致國際水平的過程中,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代表改革本港證券法例的第一個階段·下一階段的 工作將是詳盡地檢討及修訂我們全部的證券法例,使之切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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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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