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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通過設立新上訴委員會

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一項建議,設立新的上訴委員會,以考應不服兩個市政局 根據公衆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公衆娛樂場所條例和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所作 牌照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說,根據上述三項條例而作出的上訴現時是向港督 會同行政局提出

他說:「然而,上訴數字近年不斷上升,大大增加行政局時間上的負擔,而新 的上訴委員案是一項必須,並且早該實行的措施藉以滅輕行政局沉重的工作量。」

發言人表示將設立兩個上訴委員會,分别仲裁對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决定不服 的上訴,委員會將由五位成員組成:三位由港督委任的公衆人士和兩個市政局的 游員各一人

發需人指出,上訴委員會有少數的兩市局議員,是確保在對上訴作出仲裁時 夠兼顧兩市局的政策·

他說:「然而為確保上訴委員會的獨立性,曾參與原來牌照決定的議員將不獲 准在委員會考慮就該決定提出的上訴時出任委員會成員

有關的上訴聆訊預料會公開進行,雙方面都獲准出席並可有律師作代表, 發富人指出上訴委員會之決定將是最終決定,雖然上訴人仍保有就上訴委員 訴訟程序要求司法覆審,或根據殖民地規則向港當作出請願的權利·

至於有關設立一個一般行政上訴審裁處以處理所有向港督同行政局提出的上 訴的建議,發言人说政府也曾考感這項建議的好處,但最後發覺没這需要,因為 實際上幾乎所有上訴均是就兩個市政局根據上述三項條例所作出的牌照決定而是 出

他說:「上訴委員的成立便可滅輕行政局處理上訴的大部分工作量·

成立上訴委員蕾的法例現正在草案中,並將於短期内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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