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三項條例 對信托基金賬目作規定
政府建議修改一些條例,對若干信託基金的賬目及交易紀錄作出規定,及規定 有關的核數工作由核數署署長負責·
建議中的修訂刊載於一九八九年政務司法團(修訂)條例草案、一九八九年社 會福利署署長法團(修訂)條例草案和一九八九年教育署署長法團 (修訂)條例 草案,這些條例草案於今日(星期四花出版的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說,這三條主要條例是授權政務司、社會福利署署長及教育署署長 强受信託或作為受託人及根據信託人條例内的條款投資及存儲信託基金
他說:「目前該三條主要條例對這些信託基金的服務及核數安排並没有訂有條 款」
「為了對這些信託基金作出監管,政府已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及核數條例,宣布 這些信託基金屬於公帑·」
他說:「然而,由於信託基金的重要性及政府對它們的責任,這些條例應予修 改,對這些信託基金的賬目及交易紀錄作出規定,及規定有關的核數工作由核數 霈霈長負責。」
這三項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四月十二日提交立法局·
上月消費物價指數發表
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四)?一九八九年二月份的消遺物價數。一九八九 年二月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四年十月至八五年九月等於一百)分 別為一貳五點九和「貳五點四,較一九八八年二月的兩項指数分别上升百分之十 點五和百分之十點零,這是自從一九八四年五月以來,兩海指數百次有兩位數字 的增幅。
與八九年一月比較,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别上升百分之二點三和百分之 一點九,但要留意季節性因素,尤其是聰曆年,對這項比較可能有影響,
截至一九八九年二月的十二個月内的平均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和平均乙類消費物 價指數均為一章九點四,較截至八八年二月的十二個月的平均指數分别上升百分 之八點零和百分之七點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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