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03-15 — Page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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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動 通過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 通過一項動議,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能在一九八九 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撥款條例草案通過的一段期間,繼續提供各項現有

所涉及的款項總額為三百一十三億多元,

理財政司林定國在動議時說,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是根據預算草 案所列撥款的百分率而決定的,

林定國說由於財務委員會或獲授權方面不時將預算草案修改,按各個百分率 計算出來的撥款額亦會有所更改·

他說:「因此,每個總目之下的臨時撥款額並非固定,而是可能會有所變動的 而每一項增加會由另一項相同數額的削減所抵銷。」

「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載於本演辭的註釋。」

他又說:「所有總目的整體撥款總額為三百一十三億一千三百三十三萬五千元 ,這是一個固定的數額,未獲本局批准之前,是不得超遙的·」

林定國表示這項決議案,亦可使財政司能夠更動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 ,但更動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預算草案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或超過有關開 支總目下的臨時撥款額

他又說:「我會向庫務署署長發出一項臨時撥款令,授權他按照本動議所載條 件支付款項,至動議所指定的數額為限,」

「在撥款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臨時撥款即予歸類;而在該條例草案通過後所 發出的普通撥款令,亦取代該項臨時撥款令,並由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這項動議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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