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03-15 — Page 15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公衆衛生法案二讀

加强危險招牌管制

立法局財務委甬像已在一九八九至九零年度的預算草案内,批准從醫務衛生署 的編制内分別調撥五千二百二十六個瞻位和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個職位給衛生 和醫院事務署·

當局亦已要求財務委員會批准為該兩個新部門設立十個新的首長級助位,

決議案是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而提出的

J

· J

立法局今日二讀一九八九年公業衛生及文康市政(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 該草案的目的是加强政府對有潛在危險的廣告招牌的管制·

地政工務司班禮士在提出草案二龉時指出,政府對危險招牌管制的首要關注是 要滅低該等招牌所導致人命傷亡的潛在危險,

班禮士稱,根據現行法例,屋宇地政署署長,在拆除危骓招牌之前,即使情況 緊急,仍需先找到物主,並送達通知書,才可採取行動,只有在無法找到物主的 情況下,才能立即採取補救行動,如將招牌拆卸,

他指出:「很多時要在短時閣内找出危险招牌的物主及向其送達通知書並不容 易,遇有緊急情況,危險招牌的確需要馬上拆下,不得延誤,」

「為此,草案内的第二(C) 條授權屋宇地政署署長採取所需的即時補救行動

「該草案亦賦予屋宇地政署署長權力,可將招牌在清拆後所谓下的物料清除或 移去」

「當局亦藉此機會將若干其他修訂包括在本條例草案内,主要目的是反映目前 情況,即負責管制危險招牌的当局是屋宇地政署署長,而非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

該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立 三

- R -

Page 15Page 16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