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03-08 — Page 34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

大多數學報恐嚇案件 警方均有拘捕恐嚇者

署理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席上表示,在大多數學報的恐 嚇案件中,警方均有拘捕恐嚇者,

區士培在回覆許賢發議員所提問題時說:「若未能拘捕任何人,而報案者似乎 有危險,警方便窗提供保護·」

警方接報的刑事恐嚇案件,去年有五百零二宗,一九八七年有五百二十七宗, 而一九八六年有五百宗,

區士培說,當事人曾向警方舉報遭人恐嚇,其後受到毆打的案件,用並没有詳 細數字,但相信該等案件為數很少,

許賢發議員曾提及近日報章報道,謂某雜誌的两名僱員被兇徒襲擊受傷,而事 前他們曾達受恐嚇·

衛士培說,在有關事件中,警方已對當事人兩度提出加以保證的建議,但遭到 拒絕

「警方視乎每一宗案件的情況,為當事人提供不同性質的保護,如果情況證明 有需要,警方會提供個人保護。」

「任何人向警方舉報恐嚇事件後遭受毆打或干擾,警方必會立即對其提出給予 個人保護的建議,」

區士培指出,警方所提供的保護,包括指示當值邀澱的警務人員特别注意受害 人的物業或樓宇,或派入隨身加以保護,倘認為受害人面臨極大的危险,更會提供 安全居所,以確保疑犯不會接觸受害人或其家人,

「警方若根據舉報而將疑犯拘捕,可能奢安排在認人手中使用單向觀察鏡, 使疑犯不能看到受害人。」

「此外,在適當的情況下,警方亦會反對疑犯獲得保釋,或向法庭申請指令, 防止疑犯在保釋期間和聲稱受害的人士接觸。」

立廿四

-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