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例定額罰款额提高
運牖司梁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提出 項決議案,以提高大部分行車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由現時的一百四十元增加至 二百元及由二百元增加至二百八十元
決蹤案獾立法局通過,上述新罰款措施由本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決議案亦捏證將罰款範圍擴大至未有佩戴安全帶的的士、小型巴士及貨車司機 和前排乘客,
他說,現時行車違例事道的一百四十元及二百元罰款額,分别自一九八四年及 一九八〇年以來,便未有變動,
近年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日增,顯示這些罰款已因通貨膨脹而失去其 阻嚇作用
他舉例説,因駕駛時車速超過時速限制每小時十五公里或不足十五公里而發出 的定額罰款通知盡數目,在一九八五年約為三萬張,而在一九八八年已增至六萬 四千張,增幅達百分之一百一十,
他說,由於領有牌照車輛的數目不斷上升,因此發出的定额罚款通知書數目亦 很可能甜緒增加·
政府亦標識增加六項新訂的定額罰款換例事項。此等違例事項均與在的士、 小型巴士及货中内佩戴安全帶有關,
此等違例本項包括:
* 駕駛的士、小型巴士、貨車時無佩戴安全帶,劉款額為二百元,
* 駕駛的士、小型巴士、貨車時,前排十五歲以下的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帶,罰款 額為一百四十元.
梁氏解釋說,這些司機只有在乘客年齡不足十五歲時才須承擔替代責任,是因 為經過廣泛徴詢有關行業的意見後,当局亦認為司機在要求超過這個年齡的乘客 佩戴安全帶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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