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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唏促毗業介绍床 百遵守管制經營規定

勞工處提醒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切實遵守管制經營班業介紹所之各項 規定

該處發言人表示,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介紹所為求眠者進行首次登記及三個 月後之重新登記所收取之費用,黃高為每次五元;而求職者成功獲得財位後,介 紹所可收取佣金,最高為其首月薪金百分之十,

該規例亦同時規定,介紹所替僱主招請僱員時,每類財位空缺之首次登記收费 最高為三十五元;而三個月後重新登記時,最高只能收二十元,至於介紹所 主觅得僱員後所收取之佣金,則由雙方議訂·

發言人說:「除規例列明可收取之廚用及佣金外,介紹所持牌人不得因介紹 米而收受其他任何報酬,款項或利益,」

「根據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收取超過規定的费用及佣金服連法行為, 一經定罪,有關之介紹所持牌人可被罰款最高達二萬元,」

介紹所持牌人如被法庭裁定濫收費用,勞工處處長可吊銷其牌照,或拒絕替其 結牌

一九八八年,共有三間職業介紹所因向求联者收取超過法俐許可的费用,被控 以共八項罪名及裁定有罪,有關持牌人被罰款共四萬一千元,

勞工處去年小吊銷了三間联業介紹所的牌照,及於另三個介紹所持牌人期滿 牌時,拒絕替他們給牌,

發言人又提醒經營介紹所人士,必須在其辦事處内展示經營牌照及列明各類收 費的附表;持牌人亦須在指定之時間内,向勞工處呈交業務季報,並填妥及保存 有關法例指定之登記用·

他又指出,僱主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有責任免費供給她們從本國來港的飛 機票,並於合約期滿或終止其合約時,免費供給她們回國的機票·

任何人士如對經營職業介紹所有疑問,可向勞工處財業介紹所事務組查詢,電 話為五十八五二三五三五或五八五二三五四一,市民如發現瞇業介紹所濫收費 用,可致電五十八五二三五四一或五八五二三五三四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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