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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兒童重過家庭生活 成為寄養父母意羮大

正堂家家户户都在農曆新年共享天倫樂的時候,可曾想到有些兒童因種種各 故未能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

雖然目前社會福利署和志願機構均有為這些不幸的兒童提供兒薈院舍、兒寶之 家等服務,但寄養服務卻是市民可以直接幫助他們的方法,

社帝福利署發言人表示:「寄養服務的目的就是安排兒童居住在一個安定的家 攤一段時間,讓他們得到一如父母的照顧。」

「接受寄養的兒童都在十六歲以下,他們基於各種原因需要暫時與自己家人分 開,因而得不到父母或近親的照顧。」

「例如兒童的親生父母,因疾病,家庭問題、入獄、不願或無力繼續照顧,這 些兒童便失去家庭的温暖。」

「我們希望服務能讓兒童繼續享受家庭生活,得到寄養父母的愛護;更希望他 們能在正常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成為家庭的一分子。」

發言人説寄養父母該是婚姻愉快、生活安定的夫婦,年齡介乎二十五至六十歲

·他們需要有固定的入息,住所有足夠地方設寄養兒童居住,

他說:「最重要的是寄養父母相信自己能夠讓得不到親生父母關懷的兒童獲得 愛護和照顧·」

「如你關心這些兒童,又願意付出時間,可以到北角書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 三樓社團中央寄養服務課登記成為寄養父母,或致電五六一八五〇四或五—六 「八九四六茲詢·」

寄慟父母每月可獲發津貼一千四百五十四元,其中一千零九十元用以支付寄養 兒蘊的一般生活開支,三百六十四元則送給寄養父母作為鼓勵。

此外,在兒童最初入住寄養家庭時通常亦有五百四十五元的津貼,讓寄薨父母 替兒童添置床舖、玩具等。

寄養服務這項非住院式的照顧計劃一直受到市民的支持,自中央寄養服務課在 一九八三年成立以來,已有三百多名兒童因此重過正常的家庭生活,

發言人特别呼籲住在市區的家庭協助照顧一些兄弟姊妹和六歲以上的較年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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