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法例範圍將予擴展
港督會同行政局已批准修訂道路交通規例 <通規例,將强制性佩戴前座安全帶的規定擴 展至的士、小巴及貨車,藉以繼緣促進司機及乘客的安全·
所有在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出廠之的士、及所有在一九八四年一月 或以後出廠的小巴,已規定必須安裝前座安全帶·
根據一九八九年道路交通(安全設備)(條訂)規例,在上述期間出廠之的士 及小巴强制性佩戴前座安全帶的規定,將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修訂之規例亦規定所有於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貨車,必須安裝前 座安全帶·强制性佩戴貨車前座安全帶的規定亦會於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貨運行業須有-
分時間將新規定通知汽車製造商,因此 强制安裝貨車前座安全帶的日期不能提早,由於現時大部分貨中均缺乏適當的安 裝點,因此規定現時的貨車安裝安全带是不切實際的。故此,一九八九年一月一 白之前出廠的貨中可獲豁免遵守這些新規定,
發言人說,政府認識到佩戴安全帶對乘客及司機帶來的安全保障,因此決定將 强制佩戴安全帶的生效日期提前至與强制安装安全带的生效日期相同·
修訂規例亦限制的士、小巴及貨車司機為十五歲以下前座乘客所代負的責任。 根據一九八九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倘若前座乘客没有 佩戴安全帶,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可以拒絕接载或拒絕繼續行駛,
根據同一規例,的士及公共小巴車主必須在車厢内展示中英文通告,提醒在指 定座位的乘客佩戴安全帶·的士並須展示日文通告·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程序)規例將予修訂,以加入新的規定,立法局將於二月 二十二日的會議上動通過該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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