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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交内部税收績有減少

財政司翟克誠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指出,截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仍未繳交的本港内部税收再減至七億一千八百萬元

財政司給鮑磊議員所提問娠的書面回事作以上表示,

鮑菇的問題是截至去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逾期未繳付予政府的税款總數達十 九億六千四百萬元,他詢問政府正採取何種步驟收取此等欠繳稅款,及預料可收 回的款額為多少·

霍克誠表示,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核數報告指出,截至三月三十一日,已知 的逾期未繼税款共達十九億六千四百萬元;到六月三十日則已滅至十一億六千 百萬元

至六月三十日仍未繳的款項主要包括十億六千萬元的本港内部税收及四千五百 萬元是與交通違例案件及刑事程序有關的定額罰款。

溫克誠說:「關於追討逾期未繳的本港内部税收,稅務局局長會採取各種方法 確保收回過期未總的税款。」

「這些方法包括透過地方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使稅務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向 欠下欠税人士款項或代欠税人士持有款項的僱主及銀行等人士或機構,發出追收 稅款通知書;以及防止欠税人士離開香港·」

至於追討定額罰款的欠款,財政司説政府會確保未繳的款項滅至最低,

他補-

說會向法庭申請發出車方面的綴款命令,追討逾期未總的款項·

宏克誠說:「對於正式送達的傳染到期而仍不加理會的人士,我們亦向法庭申 請發出命令,規定他們除繳付原來的款項外,另須多繳額外罰款·」

「此外,除非這些人士清總所有罰款,否則,運輸署署長有時會拒絕發給或續 發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給他們。」

「由於所涉及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完全準確地估出可收回的款項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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