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解釋貨幣兑换商修訂法案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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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貨幣兌換商 ( 遴叡兑换率、收费及佣金 )( 修訂 } 條例草案旨在清 楚指定貨幣兌換商必須在告示板及交易軍掂上提供的資料·
財政司粱克誠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動R二請該條例草案時作上述表 示
翠克誠強調,政府的目的是确保僱客在進行交易之前,得知有關貨幣兌換商街 提出的條件的正確資料,
他說,自原有條例在一九八五年通過以來,正式投訴貨幣兑换商的數字骞獲诚
他說:「但是,我們依然對目前貨幣兌換商行為不當的程度不滿意,這些行為 畬為香港帶來大量反宣傳· j
「因此,我們有需要訂定額外的措施,盡量杜絕不法手段」
溫克誠在解釋條例規定時表示,草案第五條規定,貨幣兌換商在完成兑换交易 前,必須採用净匯率填妥交易軍據·
他指出:「這份軍據為中英文對照,且須容易明瞭·」
草案第七條規定,貨幣兌換商必須設置告示板,把净匯率清楚列出·
他又說:「草案第八條禁止貨幣兌換商展示虚假或誤導的告示,或作出魔假或 买游的聲明·」
他補-
說,貨幣兌換商如屬法人組織,若其董事、經理及秘書不採取適當步聚 防止壓下僱員有不當行為,則此等人士均須負刑事責任。
翟克誠說,上述管制不畬為貨幣兌換商帶來繁重的負拔·事實上,較具壓鑾 的貨幣兌換商目前的做法,已和這些管制所要求的相去不遠
然而由於有需要規定貨幣兌換商採納統一的做法,其中不少便要在運作方式上 作出調整,
他說:「為方便貨幣兌換商進行調整,當局擬在本條例草案通過後最少三個月 ,才正式實施 + 」
是項條例草案押後辯·
立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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