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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三

「條例草案規定,市場提供經費的形式,是支付監察委員會按照一個大致上收 回成本的原則,就其所提供的特别服務或工作定的收費,以及就兩間交易所遽 行的買賣繳付法定繳費。」

他說,至於政府承擔經贊的形式,如獲財務委員會通過,則是給予監察委員會 一筆開辦、一籬免忠墊款和補助監察委員會開支的每年撥款,另外規定一項應 急措施,就是監察委員會可在其儲備跌至某個水平時,向政府貸款·

溫克誠在提到條例草案時特別說明幾個主要方面,他說,草案的目的,是要把 現行監管機構,即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審及證券及商品 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的職能、權力及責任,授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條例草案並未實施證券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内所有與法例有關的建議,但卻真 正眦予新監察委員會額外權力,而這些權力是監察委員會在初期要發揮有效作用 所必需具備的·

這些包括更健全的經紀註册程序和對其業務加以更有效的監管的規定,俾能維 持一個完善的市場,保護投資者·

霍克誠指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是徹底改革本港證券業法 例的第一步,但亦是重要的一步,

他亦簡軍講述了證券業檢討委員會一些主要的建議,委員會認為,香港應以成 為東南亞地區超卓的資本市場為目標;為達到此目標,香港應將證券市場逐步國 際化,

是項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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