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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至六十九歲老人家

申請高齡津貼報入息資產 生福利司請乃合理做法

衛生福利司周德熙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規定年齡由六十五至六十九 歲的老人申領高齡津貼時須作入忠及資產聲明是合理的·該等老人以往並無資格 申領這項津貼,現在起可逐步享有資格提出申請。

周氏在畫面答覆麥理變議員的一項標問時,解釋說規定與政府的整體福利政策 一致:為有需要的人仕提供援助。

周氏指出,在一九八七年十月立法局會議席上,當局提出了一整套有關改當各 項主要社會保障計劃的建議,其中包括分期擴大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使年齡在 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高齡人士,亦可領取這項津貼

他說:「這套建嚥的其中一項要點,就是首次申領這項津貼的人士,必須聲明 其入息和資產並不超過規定的水平,」

「這些建懑普遍受到本局議員歡迎,以及受到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和其他機構 的歡迎」

周氏表示政府已决定七十歲以上的新申請人毋須作出是項發明,惟六十五至六 十九歲的申請人則仍須作出聲明,

他解釋說,由於有些人對於規定申請人,特别是七十歲以上申請人,須作出入 忠及資產聲明的建議,表示反對,政府於考慮這些反對意見後,作出以上決定·

擴大高齡津貼計劃的範園,以惠及年届六十五至六十九歲老人的措施,第一期 已於去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年届六十八歲及六十九歲的老人,現在均有資格申領該項津貼,惟須作出聲明 ,表示其入息和資產並不超過水平,軍身人士及已婚夫婦的規定每月收入水平分 别為一千七百元及二千八百元,而軍身人士及已婚夫婦的規定資產則分別為十萬 元及十五萬元→

周氏指出,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申領資格擴大至包括年届六十七歲的老人,而 六十六歲及六十五歲的老人,亦分別由一九九零年四月及一九九一年四月起,有 資格申領津貼·

他文說:「目前,當局並不打算撤銷這個年齡組別的老人須作出整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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