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01-11 — Page 42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立 五

形式」

「因此,現行法例在本質上並無改變,」

「一九八五年海丰裁判樓(香港)令,以及其他已成為本港法例的英國海事法 例,均由本草案抛鏑」

他說:「此外,本草案又撤銷最高法院條例第五十四(三)條,把目前最高法 院規則委員會所訂立有關海丰裁判權程序及慎例的規則,必須經女會同梅密院 批准方可實施的規定删除。」

修訂八八年法律修訂版

可加快工作更合乎經濟

律政司馬富替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一九八八年法律修訂版(修訂 ) 條例草案是要使制訂法例的工作做得更快速及更合乎經濟效率·

馬富共在動謙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解釋,一九六五年法律修訂版條例第七(三) 條規定,每條條例開首頁邊,必須列明自該條例通過以來,所有條訂該條例的條

他說:「本草案修訂第七(三)條,使這項資料由頁逄註釋形式改為樓列版面

他指出這項修訂的理由大致與去年六月修訂釋業及通則條例的理由相同,

律政司說:「去年六月,釋義及通則條例作修訂,容許把條例及規例的形式

改變,這項改變是取消頁邊的註釋,而旁註則移作條文標·」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