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修訂法例周一生效
一九八八年電視(修訂)條例將於星期一〔十一月二十一日)生效,該條例將 多項重大修訂納入管制本港無線電視廣播的法例之内,
有關條例將多項新條文加入電視條例内,以確保視公司由本地人士或公司控 制,而它們須集中經營電視廣播業務,
條例限制那些不符合若干在香港常住或常駐規定之人士或公司可能持有的股份
任何在條例下「不符合規定」的人士或公司,將須得到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批准 方可擁有一間持牌機構百分之二以上有投無權的股份之「有關權益」,及不 可以擁有一個持牌機構超過百分之十的有投票權的股份·
任何人士若要符合這項條例的規定,須在目前通常在本港居住及曾經在某一期 間在本港連續居住最少七年,
至於一間公司要符合條例規定,它須,如經修訂的電視條例中所訂定為「常駐 在本港」的機構。
根據新條文,持牌機構不准成為另一間公司的附屬機構,而它在其他業務可以 持有的權益也是受到限制的·
至於廣播事務管理局可以向一間不符合牌照條件或電視條例條文的電視廣播公 司判處的罰款,新法例亦作出修訂,此外,條例亦訂定聲時吊銷牌照可長達三十 天谁項更嚴厲的刑罰·
政府發言人說:「新的電視條例中有若干條將不會即時生效
他說:「新的專利稅計算方法將會在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生效,持牌機構要就 大氣電波專有使用權繳付款項。」
「『不能符合規定』的人士在持牌公司擁有的有股權的股份百分比,總數不 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的限制,將不离在未來六個月内生效·」
「此安排走容許持牌機構有-
足的時間根據電視條例的規定,向股份持有人索 取其常住狀況,股份緻假等資料。」
完
六完
廿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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