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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院拘留期法案建議修改

政府建議修改現行法例以改書感化院的管理·

政府遷報今日(星期五) 刊登的感化院條例一條訂草案建議拘於感化院的 最長期限由五年為三年,

現時社福利署轄下共有兩間感化院,分別為青山男童院和坳背山男院,這 兩間院舍基本上限住宿院舍,為青少年罪犯提供日常照顧及訓練計劃

根據現行法例,青少年

·被拘留於感化院内不少於一年及不超過五年,但 在任何情形下,拘留期均不能超越罪犯的十八歲生日,

政府發言人說:「與其他訓練院舍的三年最高拘留期相比,感化院的五年拘留 期踔得太長·」

經驗顯示,有時青少年罪犯因可能被長期拘留及需接受長期的曹後輔導而對被 判人感化院有强烈反應,

「拘留期過長亦可能令院童產生心理上的困擾,引致他們出現行為間,甚或 企固潛逃·」

發言人表示,社童福利署署長認為超過這個期限的拘留對罪犯没有正面影響, ,因此建融將移長拘窗期由五年減為三年

條例草案亦運 將條例内「難以矯正」一詞刪除,而以「不適合繼續拘留於感 化院的青少年罪犯」取代·

發黨人說:「『難以矯正』有負面含意,暗示解犯的行為不能改善。」

「但其實罪犯在感化院内未能獲得良好成績,並不一定表示在另一環境下或接

受另一訓練計劃後不改當,因此新建譜的語句更為確切,」

另一建證是引進新款以便法可將感化院的吸毒院鳖轉介至德教署的戒毒中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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