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監管法定組織樓十足
行政司曹腾榮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后曾導上表示,立法局在監管法定組織的 工作方面有很大的力·
黨成立這類組織的新法例提交立法局遴過時,各港昌可以藉此機會提出意見, 甚至作出修改,
曹廣榮在恢復辯論港督施政報告時表示,每次有法例進行修訂時,讓員便再次 有同樣機會去提出意見和作出修改,
接受公帑資助的組織, 財務委員鴨的審查·
他說:「讓貴亦可在政府帳目委員蟮以及在本局當滋擇間時間中提出問題。」 醬爲榮說,法定管理局的最後決策由政府爐定,所需的經費亦是由政府負責· 因此,政府經常帝委派人員,就這些機構的運作間距,在立法局公開作答,或 在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常務小組會議上,作較非正式的答覆·
■廣榮在解釋「法定組織」一詞時表示,這是指經由法例設立的公共機構、法 定管理局及其他組織,其目的在履行以往由政府部門執行的職責·
他說:「政府發展法定組織的原因主要是促使更多市民參與政府工作、借助外 面的專業知識,而且亦可使若干工作不受政府行政架構的限制而得以進行,例如 :僱用和解僱人員、購買應用品及安排與財政預算有關的措施·」
曹業並列舉各類法定組織,包括負責營類鐵路、管理公共房屋、監管廣播事 務,以及推廣本港的海外貿易等,
當廣榮指出這些組織的功能和職務極不相同,他表示它們的工作範圍及財政和 結構方面與政府的關係,均在個別的職權範圍和在該組織據已成立的條例中説明
他說:「然而不論它們與政府的關係是怎樣,政府最終仍須對有關組織的工作
「因此,政策上的任何重要發展,均須得到總督 向行政局的批准。目前的情 形如是,日後亦不會改變。」
「當政府鸩訂了概括性的政策和目標後,便應容許這些組織獨立自主,避免不 必要的干預·」
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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