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入口/製造層面徵稅或許可以符合這三個基本準則,但他預計政府要排 别哪些入口或本港製的貨物是用於生產過程,以及哪些貨物是轉售給本地的消费 者,在執行方面會遇上困難·
他說,軍一在批發面澂收銷售税這項選擇 下面簡稱為銷售税) 可符合所有 三項基本準則,不過,亦可能遇到上述的一些問題,
他說:「我們現時的想法是,在這種制度下,銷售稅由製造商及批發商在銷 營的過程中轉嫁給零售商,當貨物由最後一個批發商轉售給零售商時,就要繳納 銷售稅。」
「執行徽收銷售税的一個重要特色是,製造商和批發商均須登記·」
「一經登記,他們便會獲配一個證書號碼,他們如在徵税點前的分銷階段向經 登記人士引述這個號碼,便毋須就所交易貨物稅,這項安排可防止雙重或多重 計算貨物的應課稅值。」
他解釋說因此這種銷售稅只會在貨物售予一名未經登記的人士時才須繳付,
至於很多公案關注的稅項範圍,翟克誠說在現階段,如果他對香港將來徵收的 銷售税可能包括的範圍作出任何推測,則只畬導致反面效果。
測。
他說:「明顯地銷售稅所包括的範圍,主要視乎實施徵收銷售稅時的經濟及社 曹情況而定·」
「此外,我亦認為應盡可能避免採用不同的税率·」
他指出,因為不同的稅率在貨物分類方面造成很大的行政困難,
翟克誠說,基於上述各項因素,在現階段對香港將來徵收銷售稅可能獲得的收 益作出可靠的估計,蜜在非常困難,
他說:「實際上,我們可採用多個不同方法估計將來的銷售税收益,例如根據 批發交易總值或根據本港生產總值估計数字中的私人消费開支而推測·」
「我們現正研究各種計算方法的優點與弊端。」
「不過,如果根據批發交易總值及在相當廣闊的課稅範圍下,以一九八七至八 八年度的價格計算,我估計每一百分點的銷售税收益約為十二億五千萬元。」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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