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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外地勞工須符合若干規定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議上表示,現行政策訂明本港可以输 入外地工人,但須符合某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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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乃信在回答田北俊術員所提問題時作上述表示,田北俊員詢問在現行政策 不變的情況下,本港能否以短期 港能否以短期合約方式輸入數目有限的外地工人
班乃信在詳述該等規定時説,外地工人符合下列規定始可來港工作:
(一)在保安方面並無反對僱用他們的理由,而他們亦無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
(二)他們不赠成為本港的魚握;
(三)他們具備某種對本港有用而又不易在本港獲得的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
(四)他們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班乃信表示嵓局須根據提出申請時的本港勞工市場情況,對每宗申請個別加以 考慮,
來港的工人最初可在本港逗留六個月,然後湖局帝定期檢討其留港時間,
班乃信說:「若最初批准他們來港時的情況保持不變
便
烹
批准他們延期居留·」
「對於那些根據指定含約獲准來港的工人,當局帝批准其延期在港居留,且至 合約在滿為止,」
班乃信特别指出,在一九八七年,約有四千八百名中蜃管理人員、專業人士和 技術人員濮准來港工作,他們分多個國家,包括日本、美國、澳洲等。
他說:「今年頭七個月内,另有二千八百人凄准來港工作,
至於中國工人,當后没有制訂一般規定讓他們來港工作,
班乃信說,每年透過軍程港澳通行證計劃合法來港的中國永久居民超過二萬七 千人,其中自然有很多人加入本港的勞工市場,
完
立十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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