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戀
監管保險業中間人活動 為消費者提供更大保障
保陇案中間人的活動應受到監管,使消費者在這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中得到更大 的保障,
實
紀
行
公
林定國在香港保險經紀公會周年晚賢會上致詞時指出,政府相信達到這個目標 的最佳辦法是由保險業鹽行自律·
他說:「我們認為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為保險業中間人的監管提供了一個良 好的基礎·」他追述法律改革委員當在一九八六年一月撰寫了保法律研究報告
報告盡對兩項令人關注的問題作出探討:保能合約法對投保及受保兩方有欠公 平的地方,以及對保险業中間人的經營活動缺乏管制的問題·
他說:「委員會的建議之一,是立例管制中間人的經營活動·」
「委員會的建議,主要是搵搵一個原則,保險客户應可清楚我到哪些是提供中 肯專業意見的獨立中間人,哪些是代表某間保險公司的代理人。」
「為達到這個目的,委員舍提出了多項建議,其中包括獨立中間人必須符合指 定的專業行為標準;保險公司須對與其有緊密關係的代表的經營活動負更大責任 ;而保险客户創可知道由中間人向他們提供的意見究竟以什麼作為出發點]
林定國指出,保險業主要是回應法律改革委員曹報告書内的建議,於一九八七 年三月設立了一個由内各方面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有關自行監管的
他說:「本年三月,工作小組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有關自行監管的意見書。」
他指出,工作小組大致上支持法律改革委員產管制保险業中間人的建酒,但認 為若要消費者在保險合約法方面得到保障,更佳的辦法是由保險公司採用-米 務守則,並自行採取措施付諸實行,
他説:「政府很明白過度監管所帶來的危機,我們不想望礙企業的發展,亦不 希望過分干預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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