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作工傷賠償法例 將於十月六日正式生效
勞工庫今日(星期一)提醒僱主,僱員賠償條例内有關在本港受僱工人在香港 以外地區因工受傷的條款,將於十月六日正式生效,
發言人表示據法例規定,僱主必須要為僱員投購外地工傷保險,但只限於條例 規定的法定責任,以及香港法院根據普通法判决的損害賠償·
他解釋說,為避免僱員取得雙重利益,凡受傷工人根據外國法例在外地所獲的 補償,應該抵銷依據香港條例所獲的任何補償。
在新條款下,受僱於外地工作的僱員因意外受傷,其僱主必須於事發七日内, 以指定表格(表格二) 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僱主若未為僱員投購保險,以便承擔該條例規定之法定責任及普通法方面的全 部責任,即簡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或在簡易訴訟程序 判決下可被罰款二萬元及入狱一年。
僱主在意外發生後指定期間内,未能將意外呈報亦達法,違例者經定罪後可 被判罰款五千元·
德輔道西臨時禁區
運輸署宣布,由星期四(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起,德輔道西下列各段將劃 為每日上午七時至午夜禁區:
·德輔道西東行由其與嘉安街交界至該交界以東約五十米的一段北道路旁行中
德輔道西西行由其與水街交界以西約六十米至該交界以西約一百二十五米的 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外,所有車輛不准在禁區内上落客貨
該等搭施為期約三星期,以便進行鋪設電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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