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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與民專員公署達成協議

香港政府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已就有關來港越南船民的處理方法達成協議·

港府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已訂定一份協墼明,内容包括聯合國難民專員公 署在監察審定難民身份及上訴程序所擔任的角色,該署為欲就審定結果提出上訴 的人士提供的律師服務、經費以及開放禁閉式難民中心等事宜,

該份聲明由保安司余教及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香港分署署長郭儒廉於今日(星 期二)以交换函件形式確認·

在這份聯合聲明中,香港政府證實將會採用根據聯合國一九五一年民地位公 約及一九六七年難民地位融定書所制定的聯合國專員公署審定難民身份程序及準 則手册的人道準則,以審定難民的身份,

這些準則會顧及越南來港尋求庇護人士的特殊情況,而人民入境事務處官員在 審定今年六月十五日政策轉變後抵港的越南船民身份,與其面談時作為依據的周 卷,卻反映這些準則。

在聲明中,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証實該曾就有關香港政府用以審定難民身份 的準則及程序的訂定獲-

份諮詢,聯合國蚶民專員公署亦証實該署會向政府負責 與船民面談的人員講解有關細點,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將監察審定難民身份的程序,包括上訴程序·這包括選擇 性地觀察有開程序及向香港政府就假别個案及一般審定事宜提供意見。

聲明說「香港政府會通知被審定為非難民身份的人士,他們按人民入境條例( 香港法例第一-五章)第五十三條有權提出反對,並且有櫌獲得律師服務以準備 有關反對其被拒絕為難民身份的審定結果」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作出安排,確保所有需要律師服務的人士均可獲這種 服務」

同時香港政府重申,對那些經甄别程序被審定為非難民身份的尋求庇護人士, 政府承諾在他們等候安全返越南時會以人道方式及尊重的態度對待,

聲明說:「香港政府盡一切努力確保在資源許可下為越南人士提供環境滿意 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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