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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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甜
港府宣布有線電視總投條件兩項變更
行政司會廣榮今日(星期二)宣布,經常有線電視的競投條件將有兩項改變, 政府將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招標,有關改變如下:
政府較早前曾宣布,對有線電視(即指對廣播機構)的外資擁有楣的限制將會 像對無線電視廣播機構的一樣
曹廣榮說:「我們曾明確定出,非常居或常駐本港的個人或公司,佔有線電視 廣播機構的合計擁有權不可多於百分之四十九.]
「若將電視條例不經修改而引用於有線電視的廣播政策,導致没有一間假别 公司能擁有有線電視播機構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權益,
「這項限制對將來的網絡營辦機構然是種妨礙,因為他們大部分的利潤將有 有線電視廣播機構的活動+」
他解釋說:「鑑於我們並不預期有線電視滲透市場的程度會達致無線電視廣播 機構所能達到的極高水平,加上觀衆將會分散至多個不同頻道,我們確認寳施持 股百分之十這項極其嚴厲的規定將阻班外國競投者參與這項計劃,而且並不適
不過,我們仍然認為確保百分之五十一樓為本地機構所有是適當的做法,因 為這樣當令有線電視的規則大致上與適用於無線電視機構的規則一致。
他級說:「我們有信心這項限制不會令認真的有線電視牌照競投者聽足不前, 另一方面又符合我們認為本港電視廣播機構應穩設於本港的一種政策·」
他說:「我們曾經表示在邀請國際機構提交建議書前訂出專利税的比率,但 經睥一步的審慎考慮後,港督會同行政局,認為缺乏彈性的專利税徵收方法會影 繼競投者所可能打出的運作方法,因而現限了他們所提供的服務種類及創意」
為此监局遂决定由就接老建議專利程的百分比,曹廣榮說:「但是我們希望建 議的厚利税是以牌照生效的十五年期間,有線電視用戶總要及廣告費的收入總額 百分比瑗示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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