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寘局向美驪都大厦業主發出條舊令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在對尖沙咀美魘都大厦進行連串調查後,建築事務監督已向 該大厦的業主發出一共四份修课守,其中只有一份與壽近的火警有關。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發言人表示,在火警發生前該處人員已對該大厦進行全面的 結構檢查,及準備向業主發出好舊令,
與火警無關的修蓋令包括:
由三字樓以上各層及地的軍位業主,須對其單位作一般條:
該大厦所有業主須對整座大廈的外牆及公用地方進行修長,及
該大厦所有業主須修整座大厦的排水系統,
此外,與火警有關的唯一條孺令,須要該大厦地下至二字樓的所有業主調查自
己軍位的結構在火警中的受損情況,及進行所須的修護工程·
發言人說:「這些條舊令己張貼於該大厦的岚眼魔如主要梯口等·」
「另外,修葺令的副本及懷釋件亦已遞送至個别薰主的最後登記辦事處或任
根披建築物條例,修葺工程須由一位認可人士,即已向建築事務監督登記的建 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統,並由一位註册承建商進行,直至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滿 意為止,
若兼主不依照修镛令的指示日期進行有關工程,建築事務監督將無須再作通知 便可根據建築物條例代替業主進行有關工程,及向業主追討應付的費用。
發言人說:「若不能向有業主討回全部費用,此等費用連利息將登記於田土 有關單位的業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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