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二座
在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或当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以 前所發出的保税券;
四點八樓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 以前所發出的鰭税;
五點二八厘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或当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 以前所發出的像税券;及
五點七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或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姥税;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税的結稅勝,則不能組 續生患,
於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九月十七日及十月十七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蝽 税券,而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八八年
税 面值
昨入日期
十一月十六日付税
按月恵五元三角計 可得利息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八月十七日
定三個月
十五元九角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足兩個月
十元六角
九月十七日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足一個月
五元三角
十月十七日
合計可得利患
三十一元八角
11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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