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這項條文的目的,旨在確保持牌公司對其擁有股權的任何其他業務,全 權負責,而不會因為其在外界的投資,而受到任何不當的外來壓力,
曹氏提到立法局專案小組擔心有關的規定可能會對持牌公司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時表示:「這項規定並非永遠不會修改」
他說:「持牌公司將來如有機會參與其他機構的業務,而又能證明書有利本港 的電視廣播業,則廣播事務管理局可能會重新考慮這項問題,而当局亦會檢討這 項法例的有關條文。」.
蟛氏在解釋條例草案的本質時表示,條例草案主要關乎持牌公司的所有楣、管 制持牌公司控制的公司、禁止持牌公司由控股公司把持、管制持牌公司可能在其 他公司所持有的股權,以及專利税的計算等,
該條例草案修訂了一些現有條文、增訂了一些新條文,同時加入更詳細的安排 ,以確保新法例有效及較現行法例更加有效
曹氏表示當局必須制訂法例,提供所需的法律架構,以便訂定部分新持牌條件 加附於本年十二月一日開始生效的新健視牌照·
氏感謝專案小組提出種種具建設性的意見,他同意實 興建設性的意見,他同意電視廣播的水平仄設法維 持,並加以改善,
他說:「當然,單憑立法去處理與新牌照有關的所有條件和規定,並非恰当的 做法」
「我們亦在檢討有關節目、廣告及技術標準的業務守則。」
「此外,部分較詳細的計劃及其他規定,亦動列入新牌照的條件内·
1氏指出,這是一項屬於技術性的法例,但小股東及小額投资者毋須過分憂速 因為受這項法例所影響的,主要是在持牌公司中擁有大量股份的非本地股東, 這些般來盡有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
接著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中,望廣榮動修訂條例第一、二、五、十-、十二、 十四及二十條。
對草案第十四條建議增訂的第十七日(-)(b)條所作出的修訂,他說是要讓 持牌公司可以設立「第二層一附屬公司,即是附屬公司的附屬公司,
立十七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