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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案獲支持
立法局灘員何承天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發需支持一九八八年嗓音管制條例 草案時表示,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法例,與其他保證本港環境、改香港人生活質 素的環境保護法例,包括空氣污染管制、水污染管制及魔物污染管制等條例相補 相成
何潑色認為,噪音污染和其他形式的污染一樣,都是因為社會人士罔顧公益或 是由於各類行業的操作而引起,
他說:「就各行樂而言,減輕或消除污染必須付出代價,因此,為免阻滯有 的行業,当局必須求一項明智和均衡的解決辦法,兼顧社會人士的整德利益·
「工業界人士對條例草案的目的和宗旨也表贊同,實在令人欣慰·」
何議員又指出,修訂條文可消除有關行業的一些憂慮,例如,技術備忘錄及日 後對内容的任何修訂,必須交由立法局審,故此,在未進行-
分諮詢和以公告 方式通知之前,不得予以修改,
同時,倘當局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簽發建築嗓音許可證,則申請 人便可當作當局已在毋須任何條件規限下發給許可證,因為錯失不在於申請人, 無故受規限,實對申請人不利·
他認為,在考慮環境管制問題時,亦應顧及一點,像香港這樣地狹人稠的都市 環境污染問題大多由於工業用地闢設在住宅用地附近所致·故此在採納城市规 劃決定時,當局應同時審慎考慮 評估結果和其他有關的重要開題,
當局正檢討外臨律師行政策
律政司馬富替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指出,政府現正檢討有關外國律 師行的政策·
律政司在回答蘇海文議員提出的問題時說,當局的建議將於適當時候呈交行政 局審港+
他說,檢討是根據前任首席按察司曾在這方面向港督所接交報告而作出·該報 告所研究的間邇包括外國律師行准准從事何種工作、可否僱用有本地執崇資格 的律師或與他們合鄉等特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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