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8-07-15 — Page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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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融事務司

致:所有持牌銀行總裁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銀行業諮詢委員會

及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鹬各委员

接受存款公司公曹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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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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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新畬計安排

同業市場

本文件描述將由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起開始的新計安排,已經總 同行政局批准並得到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匯豐)同意,將在外匯基金與匯豐以香 港銀行公會交換所的管理銀行身份之間宮施,政府曾諮詢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各委員-他們一致支持實施這些新安排。本文件也解釋新會計安排如何運作。

新畬計安排目的是使政府可通過運用外匯基金對同業市場内資金的來源和 價格產生更有效的影響力,從而幫助它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内更好地維持匯中 的穩定,在現行安排下,可能出現不利的副作用,令政府和匯豐為了確保匯率穩 定而在同業市場內影響利率和流動資金水平所採取措施的效力減低,

三、 香港再家持牌銀行,都須在下述兩者之一開立户口:或是在匯豐(作為香 港銀行公會交換所的管理銀行),或在一家結算銀行(按照香港銀行公會交换所 有關規則的定癒 ),目的在交换港元支票,和結算以港元為面值的同業間交易, 在結算戶口有剩餘港元餘額的銀行,可經由同業市場貸款給需要資金的銀行,接 受存款公司和大公司客户也可利用同業市場-但要通過它們在持牌銀行的戶口結 算,同藥市場的利率是由該市場内资金的供求力量決定的.

十九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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