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處即日起增收 扣留貓狗檢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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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程處今日(星期五 ) 宣布,由即日起增收因貓狗羈留在政府狗房而須付的
增收的費用由根據貓狗條例制訂的一九八八年貓狗(費用) 令所規定-並已獲 港督批准,有闢加費的通告刊登於今日出版的政府蹇報内,
現時扣留咬人狗生在政府狗房作進一步觀察的收費為每隻每日二十五元,而扣 留咬人貓隻的收费則為再隻每日十元,
原有收费的水平是在一九八三年一月訂出,經今次加費後,咬人狗隻的羈留 用即日起增至首七天每天六十五元-其後每天二十元,而扣留咬人貓隻的禁用 改為首七天每天二十五元,其後每天十元。
入口狗隻在政府狗房檢疫期間,每天的费用亦由原訂的二十元由即日起增至二 十五元-但入口貓隻的相對收費則仍為每天十元-不予增加
此外,流浪狗隻或無人看管的狗隻一經捕獲後扣留在政府狗房,不論其扣留期 同長短·收费一律由原來的一百四十五元增至二百九十元,
漁農团署理助理珧長(藤米 )郴落岩在宣佈加費詳情時說,增實之目的在彌補 有團服務所須的員工费用和貓狗住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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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入口狗隻檢疫费用的增加只屬輕微,而新的收费仍較現時私營機構
鄭氏説流浪狗咬人貓狗的扣留费用增幅較大·
他說:「本魔在執行捕捉流浪狗隻措施方面須動用大量人力,增衆可彌補所須 的員工開支·捕捉流浪狗隻行動是全港性預防瘋狗症傳入及蔓延計劃的其中一項 管制措施」
「增收此類費用亦可對任由其狗隻在公棄地方进蕩的狗主產生阻嚇作用・」
鄒氏指出,根據法例,任何人士任由其狗隻遊蕩,可被判罰款最高五千元及人 獄六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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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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