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8-07-14 — Page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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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六

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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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這種所謂選舉辦法並不符合「共同參與,民主參與」的原則,因為參與 的只是人大常委和小數被委任或被間接委任的港人,

他說:「受到有形之手決定性影響的推選委員會,由其同時產生行政長官和立 法機關全部成員,這樣,行政和立法,可謂共一個鼻孔出氣,再加上,終審法院 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機關的同意而任命或免璡 - 同 一個鼻孔出氣的行政和立法,也影響了司法的獨立,這樣,並不符合『三權分立 互相制衡』的原則」

司徒華又不滿第一届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成員的任期,一個五年,一個兩年 他認為這只不過是為了方便有形之手操縱大局,且又不符合「銜接」的原則,

最後- 司徒華提到立法局際制發展小組成員均支持他與李柱銘議員聯合提出而 未有被草委會接納的有關香港特别行政區第一届政府產生辦法的方案,對於這個 刊在「徵求意見稿」的最後一頁的方案,司徒齬員作了以下的補-

和解釋,

稿納

他說:「參加討論的議員,因為「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產生辦法 -還未有定論,並列為方案-所以對「經普及而直接的選舉」等字句有保留

「假如「基本法」接納了一九〇方案,因為第二届行政長官須由十分之一的立 法機關成員提名,所以第一届行政長官的任期,須於第一届立法機關成員任期終 結後半年結束,以便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一九九〇年「基本法」頒布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產生辦法經已確定· 香港立法局的產生辦法,便可以立即開始搵此而逐步轉變·假如「基本法」規定 特區立法機關的任期是四年的話,九一年和九七年前產生的立法局也改為四年一 任'那麽·九一年就任的潄員任期至九五年,九五年就任的議員任期至九九年而 横跨九七年,這是最平穩的過後,」

「國家的主楼,體現在箐備委員會由人大常委委任,第一届行政長官的產生在 煞備委員會的主持和監督下進行,宣誓儀式由中央人民政府派人到港主持等。」

此外,關於「中央與特區」·司徒華批評「徵求意見稿」的第十六、十七、十 八、一六九條和註釋二,認為這些條文對特區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法律系 、法治制度造成極大的衝擊,因而有修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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