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的總督全都接納一項行之已久的施政慣例-就是十分重視行政局和立法 局的決定」
「精軍來說,今天的總督是整個政府架構的一部份,卻非擁有絕對權力的統帥
·但如同日後的行政長官一般,他仍掌握相當的權力,具有極强的影響力。」.
換句話說 - 近期的趨勢是權力逐步由倫敦轉移至香港,而香港已在内政和對外 貿易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權,
鄧運如促請基本法起草委員必須考慮到現時這些實況,她說:「未來的政制 能延續,並進一步發展本港現有的自治磡系和那套一直發揮良好效用的均攢制度
她相信基本法應是關乎原則,而非方針政策。
她說,將來基本法會成為香港的寨法,而憲法所理的,是治國或治理地方所 依據的原則;樺力的轉授與分配;權力的限度;以及施政者與個別市民的權利及 責任問題,
所以,她堅持基本法實踐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但不應試圖先行頒定政策, 要求日後的政府遵行·
她說:「制定政策之事,須由當時的政府因應當前環境進行·
「今日可取的政策,日後可能會變成過時累贅,並惹起法律争端,將來的特别 行政區政府不應受到這些政策束縛。」
鄧蓮如記起中英政府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自行」決定經濟、貿易及 貨幣金融政策,並「自行」理財政事務,包括運用財政資源及訂定財政預算·
基本法(草案)第五章的條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如何制定財政預算 ,以及實行低税率政策;這可能有損於中英政府答允闆予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 她對此表示十分關注,
「以此形式對政策事宜作硬性規定,似乎亦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
她希望基本法起草委員再次研究應如何劃定界線,以區別為實施聯合聲明各項 具體保證而必須列入基本法的原則,以及留待日後特别行政區政府自行决定的 政策事務
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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