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醫療業修訂法案 大部分為授根性條文
署理衛生福利司許雄今日在立法局香港席上表示,一九八八年輔助醫瘼(條 訂)條例草案所建議的各項主要修訂,大部分均為授權性條文。
許氏在動港二請該條例草案時解釋,當局在一九八零年頒布輔助醫療條例後, 隨即著手草擬有關的附屬法例,以及籌備設立五個輔助醫療業管理委員會
這些管理委員會現已成立,負蠹為有關的米内人士制訂執業和行為準則,
不過,草擬法例方面則初步受到延誤-因為省局須修訂原有條例-使各管理委 員金所提出的若干規定和建譜,可列入有關規例内。
其後-輔助醫療業、助產士注册及駹士註册 〔候訂 ) 條例在一九八五年通過, 目的在使這些更改具有法律效力,而各項規例的草擬工作亦恢復進行,
許氏稱,毗業治療員和醫療化驗師方面的規例,現已完成·
他說:「至於其餘三個行業的規例-草挺工作亦已接近完成階段·
「當局在草擬這些規例時,發現原有條例須再作修訂,以便實施與上述行業有 關的紀律和管制建議,今天向議員提交的條例草案-旨在作出這些修訂,」
許氏說-草案第六條引進新訂條文第十五日條,授權各有關行業的管理委員會 舉辦考試,以評估根掂原有條例的有關規定而申請證書或注册人士的專業才能
至於另一項新訂條文第十五E條,則規定有關人士可就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管理局提出上訴,但上訴範圍不包括任何有關注册,紀律,臨時註冊,以及考試 的决定 ·
第八條與各行業的兼務守則有關,
該項條文授權管理委員會在其制訂的業務守則内,訂明關於管制注册人士的監 管人和受監管人士活動的指引,
此外該項條文亦規定,各有關行業的管理委員會須就所制訂的業務守則,以及 日後所作出的任何修訂,知會輔助醫療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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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十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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