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應該提高監管標準
加强保 床障維繫難内人士信心
銀行監理專員黎恪綦今早(星期五)說香港必須致力提高金融制度的監管標準 為有關的人士提供所需和應得的保障 +
黎恪繞在香港銀行學會銀禧誌廖研討會上致詞時說:「這樣,我們才能維繫在 本港經營業務或依靠香港的機構取得銀行服務的國際商家的尊崇和信任,
他補-
說,他預計當他和他的辦事處就一些事宜諮詢金融界時,將可增强監管 者及被監管者的聯·
增他
黎恪嘉在談及韓風險資產訂定的要求時説,由本年九月起,在香港注册的認可 機構無一能在任何時間擁有少於百分之五的風險資產比率,
另外,銀行監理專員亦獲授權在諮詢有關機構後,更改最低風險資產比率·銀 行可增至百分之八,接受存款公司則可增至百分之十。
他说,但由於銀行的風險資產比率可因一些通常非自己所能控制的原因而突然 有所增減,有關方面逐設立一較最低比率稍高的「觸發」比率制度,
他說,一間機種的風險資產比率一旦下跌至低於這個水平時,當局要求它諮 詢銀行業監理處,解釋下跌的理由,以及將會採取何種措施,以防跌破法定的最 低比率。
他說:「這項規定為該機構及政府提供一項保障,防止風險資產比率在補救 行動實行之前跌至或低於法定的最低比率,」
他續說:「當局的用意是為該機構及政府提供一有用的警告系統,以確保因資 本不足而可能對存款人造成威脅前發出警告訊號,」
談到近日發表的證券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黎恪聽說報告書其中一項令他特别 關注的事宜是,銀行監察機構可以扮演一個重要角色,統對經營銀行及其他金 融業務的銀行集團進行監察工作·
他說,監察工作目前傾向集中在個钊國可業務上,而對機構參與的其他集團米 務只作有限度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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